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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自然资源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信息公开指南,结合省自然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1. 党务信息公开重点内容:
(1)重大重要事项执行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职责分工;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情况;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
(4)党的制度建设情况;
(5)党的作风建设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本系统党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情况;
(8)其他按照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2.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内容:
(1)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简历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组织机构信息;
(2)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公报、非涉密自然资源基本数据和统计信息、各类非涉密规划、计划等;
(3) 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和编制重要规划过程中,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要件、程序、期限及办理结果;
(5)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治理情况;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7)执法监察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8)局领导活动、讲话,局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部署情况;
(9)行政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
(10)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11)人事任免,公务员考试录用等人事管理信息;
(12)自然资源管理招投标信息;
(13)投诉、举报途径;
(1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 党务信息公开方式。
(1)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信息向全社会公开;
(2)涉及本系统、本部门的党务信息在本系统、本部门内部公开;
(3)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信息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2.政务信息公开方式。
政务信息公开内容通过“金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cs.gov.cn/)和“金昌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开,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应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公开程序。
公文类党务信息(向全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主办单位对照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和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在审签文件时准确选择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在政务系统流转结束后直接转送信息中心发布;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联合发文的信息,由主办单位商联合发文单位确定是否公开。其他需公开的信息,由主办单位填写《申请信息公开审核表》,确定公开范围、时间、方式,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信息中心刊载或以其他方式公开。
(五)职责分工。
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各责任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信息公开;办公室做好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内容的刊载、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并根据网站检查结果提出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信息公开的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列入党务政务信息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金昌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党务政务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党务政务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机关内部管理信息和过程性信息,非本单位职权范围的管理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受理机构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延安西路12号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95888
传真号码:0935-8395888
邮政编码:737100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应填写《金昌市自然资源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金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金昌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党务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办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文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律师因代理诉讼活动查阅档案资料需提交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材料及证件。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审核受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并交由相关处室局办理。
(五)申请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8. 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9. 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0.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11. 复印、摘抄文件,须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管理机关内部的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复印。档案中的公民身份证件不得复印。
(六)时限要求。
业务主办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是否公开。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七)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党务政务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八)申请收费标准。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金昌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对金昌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